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D0220250003;文号:花府办规〔2025〕3号;实施日期:2025-04-01;失效日期:2028-04-01;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花府办规〔2025〕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花都区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落实广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广州市“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花都区培育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新材料产业集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2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前沿新材料、汽车用材料、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用材料、新型显示用材料、集成电路用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化妆品原料、皮革皮具用材料等。其中:
前沿新材料重点发展仿生智能材料(具有生物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智能材料,如人工晶体、仿生齿)、纳米材料(由纳米尺寸材料作为基本单元构建的材料,如石墨烯)等;
汽车用材料重点发展先进高强度钢、铝合金、碳纤维复合材料、车用改性塑料、长玻纤复合材料、夹层玻璃、车用特种橡胶、水性涂料、高品质车用胶粘剂、环保型汽车革、生物质弹性体等;
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用材料重点发展超轻材料(低空航空器、人形机器人和无人机等轻量化)、传感材料、介电材料、激光直接成型(LDS)材料、人形机器人皮肤材料等;
新型显示用材料重点发展高强度盖板玻璃、薄膜封装材料、塑料基板、偏光片、扩散膜、光学基膜、反射膜、混晶、增亮膜等;
集成电路用材料重点发展硅晶圆、靶材、OMP抛光材料、光刻胶、湿电子化学品、电子特种气体、光罩、电子信息功能陶瓷材料、芯片封装胶粘剂等;
生物医用材料重点发展医用高分子材料、医用金属材料、医用无机非金属材料、生物衍生材料、医用复合材料、纳米生物材料等;
新型绿色建筑材料重点发展热反射涂料、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新型环保挤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轻质高强节能隔墙板材、保温隔声板、干式地暖板、高强度保温装饰一体砖、透水砖等;
化妆品原料重点发展生物活性成分(包括多肽、胶原蛋白、弹性蛋白、酶、生长因子等)、纳米载体(利用纳米技术开发的脂质体、纳米粒子等)、中草药等植物提取物(从传统中草药等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功能性添加剂(防晒剂、美白剂、保湿剂、抗皱剂等)、绿色合成材料等。
皮革皮具用材料重点发展有机硅皮革、生物基皮革、环保型人造革等。
二、支持引进重大项目。围绕重点支持方向,大力引进国内外领先企业、研发机构及团队在区内落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对新引进的,专业化生产场所建设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投产前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专业化生产场所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初次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投产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新引进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支持存量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增资扩产的,按年度新增专业化生产场所建设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新增专业化生产场所改造、生产设备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的企业,以上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本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度每增长5个百分点,给予企业20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对于新材料领域首次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按照支持不重复原则,若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多项支持措施的,按照最高支持标准的一项措施给予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新材料领域首次成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按照支持不重复原则,若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款多项支持措施的,按照最高支持标准的一项措施给予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的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建设新材料创新平台,对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成为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平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新材料产业)的企业,按照企业获得立项经费的20%给予配套支持,每个国家级项目的配套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共建新材料领域创新联合体,合力攻克一批行业共性技术,对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高水平创新平台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关键生产工艺研发项目合作。支持合作成果在区内进行实际应用或产业化的,按照企业所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金额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支持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五、支持营造前沿新材料技术概念验证生态系统。以具有高附加值、发展前景广阔的应用为导向,重点支持围绕仿生智能材料(具有生物组织结构和功能的智能材料,如人工晶体、仿生齿)、纳米材料(由纳米尺寸材料作为基本单元构建的材料,如石墨烯)等前沿新材料领域组建概念验证中心,营造概念验证生态系统,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对于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前沿新材料技术概念验证生态系统,按上级财政给予该生态系统支持经费的1:1比例进行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六、支持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加快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对研发生产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广东省以及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中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企业(化妆品原料、皮革皮具企业除外),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总额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化妆品原料、皮革皮具生产企业,按该产品年度销售总额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获得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首次应用于化妆品并被纳入我国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注册新原料,给予一次性扶持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高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开展行业交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的需求及应用,开展专场产销对接活动,邀请链主/骨干企业进行需求发布和本行业材料应用要求分享。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支持区内企业参加省、市级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举办新材料行业的高端展会、论坛、会议等活动,单个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多渠道金融投资。组建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新材料产业,发挥基金对产业发展的资本推动作用。鼓励银行机构针对新材料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与服务,开设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指导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两级贴息政策。对于符合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条件的新材料产业项目,支持项目主体申报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九、支持人才培育引进。定期发布新材料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积极引进新材料行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将新材料产业纳入花都区高层次人才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国内外高端人才、花都高层次人才等,按照花都区相关人才政策在住房保障、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其他事项。本措施在支持事项(包括奖励、补贴等)、适用条件和范围等方面若存在重叠,或本措施与区内其他产业政策存在重复交叉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和市有支持政策的,叠加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实施期限将根据经济形势和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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