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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5-03-29 09:54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28;文号:穗商务规字〔2025〕2号;实施日期:2025-03-21;失效日期:2030-03-23;发布机关:广州市商务局。

穗商务规字〔2025〕2号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改建码头泊位对外开放验收启用管理实施细则》(穗商务规〔2021〕2号)有效期延长5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商务局

    2025年 3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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