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120250003;文号:穗埔府规〔2025〕3号;实施日期:2025-03-31;失效日期:2028-03-30;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穗埔府规〔2025〕3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关于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部署改革任务落实,全面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围绕打造“三城一岛”产业增长极,加快构建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激活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举措(简称“新质生产力30条”)。
本举措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企业、机构或非法人组织等主体。
一、大力实施投资合伙人行动,打造最佳投资首选地
第一条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全方位做好外资外企投资服务,支持外资企业深度参与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持外资企业积极参与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独资设立医院等扩大开放试点,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国总部和区域总部。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按新增实际利用外资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扶持,擦亮“大湾区外商投资首选地”金字招牌。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带动作用强的标志性重大外资项目,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 【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力度】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作用。对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优质外资企业7类企业投资的纳入省市重点产业项目计划项目,及企业上市募投项目,经综合评估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扶持。对实现国产替代、填补国内空白的颠覆性、首创性投资项目,或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影响力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更大力度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企业筹建局、区国资局)
二、大力实施项目合伙人行动,打造新型工业化先导地
第三条 【全力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聚焦本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和投资服务保障。对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优质项目,优先推荐纳入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计划,支持申报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补助等。(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加快项目落地筹建】坚持项目为王,全力以赴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投产达产,对符合“拿地即动工”“竣工即投产”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80万元扶持,同时给予项目业主筹建团队最高18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企业筹建局)
第五条 【推动产业链项目集聚】以项目整合促进产业链集聚,增强企业核心功能,做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质量,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通过垂直整合、组织优化,加速研发、生产等功能整合,实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集聚发展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项目对接部门)
三、大力实施创新合伙人行动,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第六条 【大力支持创新创业】持续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多措并举有效降低创新创业成本,让创新创业者乐居无忧、乐业无忧,持续营造“创业友好型”开发区创新氛围。对由国家部委举办并颁发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质获奖项目入驻孵化的,给予创业空间支持,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七条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构建全生命周期分类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对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以内(不含2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其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完善内部创新体系。对研究开发费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并按研究开发费用的最高1%分档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最高扶持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八条 【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依托“2+3+N”战略科创平台集群,加快建设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重点围绕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新赛道,聚焦检测验证、快速打样、共享加工、柔性制造等关键环节,加快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高能级产业创新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服务水平,提升精密仪器、试验设备、仿真软件等供给能力,满足样机及小批量生产的设计加工需求,对平台建设的研发设备投入超2000万元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九条 【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产业界出题、科技界答题”“揭榜挂帅”等创新机制,聚焦13条产业链上中下游急需、紧缺以及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引导大院大所大学和企业开展协同技术攻关,力争3年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增100家,让“超级平台”产出“超级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加速行动,积极承接广州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广东)国创中心、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中心及各类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让更多新技术、新产品、新智造引领产业变革新趋势。大力支持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区“揭榜挂帅”项目成果落地转化,按照项目成熟度及产业转化情况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资助,优质项目推荐纳入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范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区国资局)
第十一条 【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鼓励大院大所大学和企业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研究机构在科研人员中开展中长期激励探索。有序推进科研仪器设备纳入全区统一科研资源共享平台,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先领券、后补贴”机制,使用各类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分析测试中心等开放共享机构仪器设施和技术服务,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领用10万元额度创新券,每年支持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遴选不超过10家仪器共享示范机构,分梯度给予每家机构最高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二条 【支持首创技术产品】推行创新产品分类评价认定机制,设立区级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荐目录,为创新产品提供综合配套支持,让新技术加速产品化、产业化。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创新产品推介对接,鼓励各类主体加大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落实国家和省、市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策,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目录并实现销售的产品,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升级档次的,可申请差额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十三条 【创新场景应用示范】积极推进全时全域全行业应用场景开放,建设智能制造、教育医疗、产业园区、商业消费、电力巡检、城市管理、市政建设、社区物业、政务服务等标杆应用场景,支持企业、医院、学校、社区等发布需求清单,定期组织有实力企业参与场景建设、资源开发、技术对接与应用示范。鼓励汽车制造、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工业企业面向本区软件和信创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行动,对入选区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应用场景清单的示范项目,经综合评定后,按照项目投入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30个示范项目,扶持总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带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和产品熟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等应用场景主管部门)
四、大力实施企业合伙人行动,打造优质企业集聚地
第十四条 【培育壮大经营主体规模】实施市场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规上市”攀高行动,建设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全力支持优势企业拔节成长。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首次上规后政策有效期内连续两年达标上规的,再给予1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黄埔临港经济区管委会等)对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五条 【支持新质生产力企业群体梯队成长】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等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引领力的企业群体,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按补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按补差方式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积极落实上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政策,构建梯队式成长培育链条。对当年企业创新积分位列本区前20名的企业,推荐优先纳入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扶持范围,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国资局)
第十六条 【鼓励总部企业集聚】支持一批创新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产业竞争力强的生态主导型企业发展成领航型总部企业。大力发展跨国公司(区域)总部、新质生产力企业总部、研发型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总部企业新形态,经综合评估给予最高1500万元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等)
五、大力实施产业合伙人行动,培育新质生产力示范地
第十七条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数智化、绿色化“两化转型”为主攻方向,支持工业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等方式改造提升,分级分档给予最高3000万元扶持,支持租赁关键设备和产线用于建设、生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围绕“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挥6大重点产业发展办公室作用,深入研究9个战略性产业集群、4个未来产业及细分赛道,精准编制产业链图谱,出台一批产业专项政策,营造全产业链生态体系,引导推动更多资源力量投向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绿色石化与新材料、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建筑等新兴产业;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从园区建设、厂房租赁、场景创新等方面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具身智能机器人等未来产业加速成长、聚集成势,加快打造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各产业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消费新模式】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建设海丝城、科学城、知识城三大商圈,培育壮大平台经济、首店经济、演艺经济、版权经济、银发经济、美丽经济等新经济新业态,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出台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政策,聚焦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助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和交通局等)
第二十条 【支持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上市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对产业链上下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不断提升关键技术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产业竞争优势。根据并购规模、并购形式等综合考虑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对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并购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第二十一条 【加强产业链协同配套】支持链主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开放资源,开展供应链配套供需对接,加强产业链风险管控,共建先进产业集群。支持链主企业整合产业链企业“联合拿地、联合建楼”,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根植性和协同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就地融入龙头企业、生态企业、骨干企业供应链,采购非关联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生产的核心元器件、零部件、模组等产品,对产业链协同成型明显、效率显著提升的,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扶持,每年总扶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大力实施园区合伙人行动,打造新兴产业承载地
第二十二条 【建立“用地直通车”机制】按照“标准地”供应目标,加强低效用地整治、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等改革协同,支持各产业探索工业产权分割试点,提高土地供应率、利用率。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完善推广应用“用地直通车”机制,对连续3年增速30%以上,或产值(营收)规模1亿元以上且连续2年增速20%以上的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设招商准入门槛、简化用地上会程序,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瞪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外资企业达到上述要求的,在用地保障上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二十三条 【加快构建工业保障房体系】紧扣“12136”现代化产业发展方向,面向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企业功能需求,建立多品类、多层次工业保障房供应体系,打造“低成本开发+高质量建设+准成本提供”的高标准优质产业空间供给链。(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二十四条 【打造一批特色园区】坚持产业社区发展理念,支持“一个产业+一个龙头企业”合伙培育示范性特色产业园,协同推进科创0租园区、租金入股、建立园区准入门槛等改革探索,以“一园一产业、一园一链条、一园一特色”高质量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满足更多初创企业创新创业需求。(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国资局、各直属国有企业)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扩大产线、产能释放,加快转换成新质生产力实物量。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购置生产用房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分期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十五条 【开展园区综合效益评价】鼓励产业园区打造全周期产业生态,集聚培育延链、补链、强链企业,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提升入园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打造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园区。根据产出效益、综合服务、要素供给等,开展综合效益评价,对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方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营商环境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国资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委宣传部等)
七、大力实施生态合伙人行动,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地
第二十六条 【广聚天下英才就业创业】树牢人才“第一资源”理念,出台全区人才专项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直接认定、企业自主评价、以才引才等改革探索。落实“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加强优秀硕、博士人才引才力度,鼓励企业增员扩岗,按每人1000元标准支持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一批短期求职免费居住的青年驿站,诚邀广大英才来广州开发区就业创业、成就梦想。在人才、科技、产业集聚区域,围绕高层次人才未来健康的多场景需求,建设高品质国际化人才健康管理社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助力打造人才集聚之地、人才辈出之地、人才向往之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团区委等)
第二十七条 【激发企业人才活力动力】发挥人才引擎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人才扎根开发区、奉献开发区。对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优质外资企业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实行市场化激励,经综合评估给予育才主体最多15个名额的人才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十八条 【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整合联动“区内超3000亿元基金集群+区50亿元科创母基金”,推动形成“一个重点产业+一支基金”工作格局。区科创母基金最高容许亏损100%,加大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力度,打造区级放心资本、大胆资本矩阵。支持银行、产投、创投、风投等金融机构集聚,打造一批特色金融集聚园区。积极培育“综合授信+股权直投”、园区贷、创新积分贷等金融服务新业态,促进“金融+产业”联动一体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建立区级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银行给予最高25%风险补偿,区级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国资局)
第二十九条 【强化高价值专利、标准赋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绘制专利导航地图,探索建立“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产学研+服务”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独立或联合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采用综合评估的方式,每年评定不超过10家,对考核通过的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落实质量强区政策,以质量变革引领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十条 【厚植新质生产力发展沃土】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基础设施,深入推进5G、算力、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储能站、充电桩、低空航线站场站点等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前瞻布局6G、卫星互联网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建设和交通局、区政务和数据局等)
出台乡村振兴政策,以更大力度实施“百千万工程”,高标准规划40平方公里的莲塘-九龙湖-迳下“田园生态CBD”,加快建成百片森林、千里碧道、万亩绿地,让城市更美、生活更好、工作更顺,打造企业安居乐业的幸福城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和交通局等)
精心营造产业版营商环境,支持各类商会、协会、联盟、智库,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参与召开各种影响力大、产业契合度高的展会、论坛、生态大会等。探索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加强新业态开展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配套政策,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热成本。完善“走出去”企业服务体系,打造“一站式”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海外仓布局建设,支持企业集团出海。大力支持企业参展,并给予每年每个企业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贸促会、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等)
探索对独角兽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优质外资企业等开展综合效益评价并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在人才住房、员工子女入学上给予政策倾斜,培育产业友好型、企业友好型、企业家友好型、人才友好型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创新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和交通局)
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0日。符合本举措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举措相关扶持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举措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本举措相应条款不再执行。《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开研规字〔2023〕1号)同步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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