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50027;文号:穗政数规字〔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4-01;失效日期:2030-04-01;发布机关: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穗政数规字〔2025〕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务和数据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提升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我局修订了《广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和数据局反映。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
广州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便捷企业群众办事,缓解政务服务窗口排队压力,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预约服务,是指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实行统一预约入口、统一预约平台和统一预约规则。统一预约入口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穗好办”移动端,预约人可通过统一预约入口进行预约。统一预约平台为广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可通过统一预约平台进行预约管理。全市政务服务预约按统一的预约规则分级管理。
第三条 政务服务场所通过统一预约平台提供预约服务,并在政务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预约方式和咨询电话。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政务服务统一预约工作,建设统一预约服务平台,优化预约服务功能,做好统一预约服务平台与自建系统对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预约服务实施情况,归集并动态展示全市预约服务数据。
第五条 各区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政务服务场所预约服务工作,完善自建系统预约服务功能并做好与预约平台的对接和改造,明确预约工作的责任部门和预约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预约服务实施情况,确保预约服务数据及时、准确传送。
第六条 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务服务场所预约工作,完善自建系统预约服务功能并做好与预约平台的对接和改造,明确本单位预约工作的责任处室和管理人员,监督管理预约服务实施情况,确保预约服务数据及时、准确传送。
第三章 预约管理
第七条 设立预约管理账户,实行预约服务分级管理,即预约平台和政务服务场所分别实行二级管理。
第八条 设立统一预约平台一级、二级管理员账户。一级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市预约服务情况;二级管理员负责调配服务资源,提出预约服务调整建议,经一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发给市、区相关政务服务场所的管理员。
第九条 政务服务场所设立一级、二级管理员账户。一级管理员负责本政务服务场所、本系统预约服务情况的监督、管理、审批等工作;二级管理员负责本政务服务场所或本系统预约服务的配置、实施、调整等工作。
第十条 实行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各级管理员姓名、职务、手机等信息须通过预约平台登记备案,预约平台对完成备案的管理员开设管理员账户。管理员变更须通过预约平台提出申请,预约平台根据新的管理员信息配置新的账户,同时注销旧的账户。
第四章 预约规则
第十一条 预约服务采用预约人实名制,并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后预约(外国人相关业务除外),预约信息与现场提供资料一致方可办理该业务。
第十二条 预约服务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业务咨询、受理、出件等服务内容,预约平台发送相关预约服务信息给预约人。
第十三条 预约服务分为非现场预约和现场预约。其中,非现场预约提供未来14天(法定节假日除外,现有预约业务超过14天的可维持不变)内的预约号,每日中午12时开始预约放号;现场预约提供当天预约号(如各时段预约量不饱和,可按本时段预约排队取号),工作日上午9时开始预约放号,同时现场为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特殊群体设有免预约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预约服务以小时划分预约时段,并提供预约排队功能。每个预约时段可预约总量以日常平均业务量为基准平均分配。
第十五条 预约排队人数达到14天预约放号总数时,预约平台自动预警提示各级管理员,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需通过延时服务、5+X模式增加服务供给能力,同时引导排队人员采用网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解决预约排队问题。
第十六条 取消预约服务需在预约时间段开始前申请,预约人预约成功后,预约系统应提示预约人按预约时间段办理业务,如无法按时办理可以提前取消。
第十七条 预约人因特殊情况错过当日预约时段办理预约业务,可现场预约同一办事主体的同一事项或重新预约。
第十八条 同一业务可批量预约,其预约的批量数由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批量预约号限定办理相同的批量业务。
第十九条 关联多部门的“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次预约、综合受理、(串并结合)关联审批、自动流转、分别办结,预约人一次预约办理完成“一件事”关联的全部业务。
第五章 预约监督
第二十条 全市政务服务预约数据纳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常态监测。推动提供政务服务的相关单位实现全市统一预约的系统对接、数据及时传送、动态调整预约号满足办事需求。
第二十一条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监督管理预约服务运行情况,动态分析异常数据,实时调整预约放号数量或引导排队人员采用不见面审批等方式满足办事需求。履行预约放号职责的管理员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调整申请,并通过预约平台报上级管理员审批同意后进行调整;上级管理员须认真履行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将运行服务情况视情纳入政务服务效能常态监测。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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