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NS0320250007;文号:穗南民规字〔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4-03;失效日期:2028-04-02;发布机关: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穗南民规字〔2025〕1号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沙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
《南沙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向区民政局反馈。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5年4月3日
南沙区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长者饭堂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水平和质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养老联席〔2024〕2号)等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长者饭堂和助餐配餐服务的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水平,创新推动长者饭堂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对象覆盖面,推动长者饭堂可持续运营,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区发展不少于14个餐饮门店助餐服务模式的长者饭堂,打造不少于10个运营良好、特色鲜明的引领性长者饭堂。每个镇(街)至少拓展1个能面向社会人群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长者饭堂。自主供给服务模式长者饭堂应至少配备一名食品安全员。到2026年,各镇(街)创新探索符合本土特点的助餐配餐服务模式,丰富长者饭堂服务内涵。链接专业膳食营养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服务专业性,推动长者饭堂服务提质增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点设置长者饭堂,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助餐配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的特点和差异,因地制宜采用集体用餐配送、餐饮门店助餐、养老服务机构辐射、自主供给等多种服务模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需求。
(二)注重质量提升。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开设早餐、晚餐和周末餐等服务,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由专业人员研究定制菜谱,为慢性病、失智、重度失能等老年人定制个性化健康套餐。长者饭堂应设置基础套餐(两荤一素一汤),保障长者基本用餐需求。每餐标准统一不低于15元/餐,鼓励长者饭堂设置多个标准的套餐(如15元、18元、20元等),供长者个性化选择。原则上不支持老年人免费用餐的做法。依托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的综合养老服务资源,推动助餐配餐与文化娱乐、生活照料、医养康养等服务叠加融合,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三)多元力量参与。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者饭堂建设。引入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持证经营且具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配餐服务,创新长者饭堂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四)重点保障困难老人。优先保障兜底困难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需求,加强对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服务需求摸查,确保刚需、急需的困难老人的助餐配餐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服务可及性。结合镇街颐康中心、村居颐康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规范设置长者助餐配餐服务场室,做实助餐配餐功能。充分利用辖内社区餐饮企业资源,在人群集聚社区利用餐饮企业开设长者饭堂,便利社区长者就近用餐。对于长期无长者就餐的长者饭堂,应及时优化调整,就近合并保障长者用餐需求。
(二)创新服务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助餐配餐服务模式。在城区拓展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实施养老服务机构辐射服务模式,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内部餐饮服务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提供机构内就餐和送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供餐模式。在农村老年人就餐需求少、交通不便、供餐企业较少的地区,探索亲友相助、邻里互助、“中心户”多户搭伙等多种模式,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需求。
(三)提升服务质量。增加优质服务供给,组建营养指导队伍,加强对长者饭堂和老年人营养指导,由专业人员为慢性病老人和失能老人定制个性化老年病套餐或菜谱。拓展送餐服务外延,依托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建立送餐志愿服务队伍,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丰富服务内涵,充分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资源,满足周边社区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上门服务、医养康养等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四)保障服务可持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发挥企业、慈善等多元筹资力量,保障长者用餐质量和长者饭堂建设运营资金。提高自我造血能力,鼓励各类服务模式的长者饭堂,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套餐,科学定价,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套餐,丰俭由人。拓展全龄就餐群体,鼓励自主供给服务模式长者饭堂优先面向社会群体提供助餐配餐服务,支持其他服务模式长者饭堂根据承载能力面向社区人群提供服务,提高可持续运营能力。
(五)加强综合监管。长者饭堂应实行“七公示”,即将健康证、收费与补贴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投诉电话、申请与服务流程、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日常巡查、明察暗访、服务回访等方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六)强化服务宣传。通过宣传短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助餐配餐服务,讲解食品安全知识,公布各镇(街)长者饭堂分布地图,提高长者助餐配餐知晓率。每个镇(街)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助餐配餐服务宣传活动。
四、资金保障
(一)服务补贴
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建设补贴。其中,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
1.就餐补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家老年人接受助餐配餐服务可享受相应的就餐补贴。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就餐补贴标准如下:
(1)市级就餐补贴:执行《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3元。具有本市户籍(含本区和非本区户籍)的居家老年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用餐的,享受该补贴。
(2)区级就餐补贴:具有本区户籍的居家老年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长者饭堂用餐的,享受每人每次3.5元的区级就餐补贴。
(3)镇(街)级就餐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3.5元。具有本镇(街)户籍的居家老年人在本镇(街)区域内长者饭堂用餐的,享受该补贴,补贴资金由老年人户籍所在镇(街)承担。
(4)村(居)级就餐补贴:鼓励本区所辖村(居)委,依法依规自筹资金,为具有本村(居)户籍且在本村(居)长者饭堂用餐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就餐补贴。
2.送餐补贴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市级送餐补贴标准按《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2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3-5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
3.运营补贴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市级运营补贴标准按《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即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每人每次3元,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
4.建设补贴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利用自有产权或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名义租赁的物业新建自主供给服务模式长者饭堂并面向全年龄段人群提供服务的,按实际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在25-50 平方米(不含),补贴不超过6万元。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不超过8万元。实际建设费用超出建设补贴的部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行承担。
建设补贴应用于长者饭堂的场地建设、场地修缮、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维护、场地升级改造等用途。
建设补贴分两期支付。镇人民政府依照相关程序启动长者饭堂建设,长者饭堂项目施工招标并开工后,可凭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等),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第一期80%的建设补贴(合同金额不超过补贴上限的以合同金额为准,超过补贴上限的以补贴上限为准)。长者饭堂运营满1个月且经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单位委托的相关机构评估合格的(含整改后合格的),并将评估报告内的问题整改完毕后,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第二期20%的建设补贴(合同金额不超过补贴上限的以合同金额为准,超过补贴上限的以补贴上限为准)。街道办事处所需建设补贴由街道自行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资金管理
1.资金拨付
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应按照本区预算申报及管理程序,及时将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纳入部门预算。镇人民政府所需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由区民政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街道办事处所需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由街道自行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区民政部门应根据上一年度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清算结果拨付当年度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
2.资金结算
助餐配餐服务补贴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记录的服务数据作为唯一结算依据。
长者饭堂服务机构须在每月13日前提交上一月份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申请材料后于每月25号前完成上一月份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结算工作,严禁拖欠机构补贴费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优先使用区民政部门当年下拨的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
3.资金清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3月中旬前向区民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市级、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区民政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时完成全区市级、区级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资金清算工作,并向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单位报送资金清算情况。清算情况抄送区财政部门。
4.资金监管
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属于专项补贴经费,未经允许,不得交叉混合使用或挪作他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使用、结算和拨付补贴资金时必须保障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运营补贴用于发放镇(街)及所属村(居)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用途。
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扩大辖区内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需上报上级财政、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服务管理
助餐配餐服务申请流程参照《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建长者饭堂前应做好建设需求调研,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开展建设工作。长者饭堂建成后,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并报区民政部门,经审核同意纳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管理。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长者饭堂进行地址变更或者关停撤点的,参照《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停长者饭堂后,应将设施设备投放至其他长者饭堂、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使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对长者饭堂的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助餐配餐服务日常监管工作,对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年度评估及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助餐配餐服务突出问题,应督促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和供餐机构立即整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合同中明确当物价或成本发生变化时,长者饭堂供餐机构须保障长者饭堂餐食质量不受影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特别是物价变化较大时)开展长者饭堂餐食质量抽查,发现餐食质量下降等情况须督促长者饭堂供餐机构立即整改。
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和供餐机构出现擅自关停、餐饮质量较差致老年人投诉较多、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合同中明确视情况终止合作和追回财政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依照相关职责,对辖区长者饭堂的日常运营、人员资质、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长者饭堂及运营机构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相关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开展服务。长者饭堂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饮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和业务培训,保证食品安全,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分类分批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守服务底线。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长者饭堂运营机构和供餐机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按照协议约定终止合作,并由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创新长者饭堂服务模式、探索拓展具有特色的助餐配餐服务、服务覆盖率高等在长者饭堂提质增效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长者饭堂纳入下一步奖补计划。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实行前按《关于印发<南沙区深化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南民〔2021〕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沙区助餐配餐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方案由南沙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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