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220250004;文号:穗府办规〔2025〕4号;实施日期:2025-02-25;失效日期:长期有效;发布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穗府办规〔2025〕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穗府办规〔2022〕6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5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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