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D0220250001;文号:花府办规〔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3-28;失效日期:2028-03-28;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花府办规〔2025〕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亲商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亲商助企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花都区亲商助企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新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广州市加快构建“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推动花都区重点产业创新、壮大、融合,增强高质量发展动能,打造“产业友好型、企业友好型、企业家友好型”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商——企业落地降本提速
(一)场景招商、以商引商。围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新型储能、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时尚消费品、文旅休闲、具身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会展等重点产业,建立场景机会清单,开展场景招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参与招商引资,扩大“招商朋友圈”,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助力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培育更具活力的产业环境。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与招商部门签署合作招商协议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招商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奖励。(牵头单位:花都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幅降低工业用地成本。计算土地成本时不再计算土地纯收益,符合区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优质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所涉工业用地可按评估价的70%设定出让起始价。对重点产业方向的龙头企业项目用地,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支持力度,依法依规通过定制化土地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初始拿地成本,助力项目快速落地、高效发展,为重点招引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和“超常规”优遇。(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三)拍地即开工。对用地意向单位提供用地前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指导服务,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提前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用地手续齐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确定工业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推进“带方案”公开出让用地,实行多证联办,加速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四)“多证联办”早动工。房屋建筑工程采取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土地的报价竞拍等成交记录可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用地手续,实现拿地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开工建设。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扶贫、教育、医疗卫生、部队等民生项目,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使用用地权属清晰无争议说明或产权无争议证明申办施工许可证。持续推进用地、规划、人防、消防、施工许可、产权等“跨部门多证联办”,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动工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重大产业项目一对一代办。壮大配强产业用地项目专业代办服务团队,持续优化项目审批扁平化管理,提前介入、提供保姆式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动带方案出让项目“五证联办”,助力项目快速落地报建,实现产业用地项目“拿地即动工”。(牵头单位:区产业项目服务中心)
(六)验收即投产。工业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在竣工联合验收前,可提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搬入办公用品(不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含生产运行,不改动建筑结构、水电设备以及消防设施等)。
对已办理一张施工许可证(或一张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可按照“功能独立、确保安全”的原则,申请办理分期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亲商——贴心服务精准全面
(七)强化项目首席、暖企专员作用。区领导、项目首席对列入年度区“攻城拔寨”计划的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一对一”服务,强化“服务、协调、督促”职责,建立健全分级协调、督办考核、信息通报报告等工作机制,切实帮助项目业主排忧解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区领导挂点、镇(街)处级领导对口联系服务企业,积极主动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八)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直通车。深入推进“花企廉盟”行动,设立营商环境观测点,常态化开展入企走访,全面掌握企业反映的问题。构建企业反映问题直报直查直追机制,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管,对企业反映的公职人员作风和腐败问题实行快查快办,确保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企业发展“加速跑”。(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
(九)一站式集成服务。运用区块链可信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技术,共享应用于企业筹建生命周期的各个审批事项。水、电、气、网“一窗联合办”。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等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不同领域审批事项“同步受理、同步审批、同步出证”。在区各级政务大厅设“办不成事”窗口,协助解决企业、群众在政务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持续跟踪问效。开设“政策兑现”服务专窗,实现政策兑现“一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牵头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
实施绿化事项批前工作。在办理需公示、专家论证环节的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时,相关环节同步推进,公示结束即可批复。(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推行排水接驳许可合并办理。对历史排水户实行“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与“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合并申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十)用地更灵活。制造业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符合花都区产业导向和政策要求的“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产业区块范围内国有普通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产业用房申请分割登记、转让的,参照制造业企业办理。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确权登记。(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十一)税务服务更便利。推进建设“税务驿站”服务品牌,在产业园区、商业中心等企业聚集地设立“税务驿站”,为企业提供针对性、个性化的纳税服务。积极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确保无疑点的一类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最快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政策条件的,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帮扶力度。(牵头单位: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
(十二)供电服务更创新。做细做实低压“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三省”(省时、省力、省钱)服务,持续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减少办电时长。建立集线路搬迁、用户工程、业扩配套三位一体的工作专班,对重点项目主动提前介入、逐一全程跟踪。“联席办”快速解决企业用电问题,推广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牵头单位:广州花都供电局)
三、爱商——关爱人才真情实意
(十三)引才聚才。鼓励支持引进汽车电子、新能源、低空和航空航天、具身智能、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大力实施花都聚才行动,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每年最高100万元的人才贡献奖励;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子女入学支持、协调配偶就业等多项配套服务。大力实施市、区两级人才绿卡政策,对在花都区创新创业及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及各类紧缺人才,依申请发放人才绿卡,持卡人可享受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支持大专学历及以上中青年人才落户花都,大幅放宽人才认定标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爱才暖才。对区内企业新引进的优秀外国专家、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以及港澳地区优秀人才给予总额10万元的住房补贴,对区内企业新引进入户花都的理工类或经济管理类并履职相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总额5万元的住房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打造花都“人才管家”线上服务平台,为企业引进的优秀国内外高端人才提供人才政策资讯查看、人才认证、人才补贴申报、人才安居等便捷化优质功能。(牵头单位:区政务和数据局)
(十五)人才安居。支持在花都工作、创业、求学等符合要求的个人或家庭在花都安居置业。经区认定符合条件的国际尖端人才、国内高端人才、花都领军人才可分别申请免租入住最高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在本区连续工作满8年且在本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无断缴、代缴等情况),可申请获赠所配租入住的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花都高端人才可申请免租入住最高12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免租期最高8年。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的,可享受最高50%的购房优惠,每人最高300万元。不选择住房免租和赠予、购房优惠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安家费,分5年等额发放。(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六)科技创新奖励。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奖励6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上年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奖励50万元、一等奖奖励4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上述奖励标准减半扶持。对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且当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不超过其研发费用增长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技术创新、创新人才奖励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四、扶商——奖励扶持提质增效
(十七)先进制造业扩能提级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立项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工业投资项目,按不超过企业项目年度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突破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量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等。推行委外加工增效奖,鼓励本区工业企业采取委托区外企业加工方式实现规模提升,对当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且委托区外加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本区工业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当年委托区外加工产生收入的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十八)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2025年、2026年成功入驻花都区直播电商特色产业园且实现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零售企业,按照其年零售额增速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原则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由企业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企业促使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发展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九)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奖励。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数字领航”、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选为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级特色型或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存量企业增资扩产保障。盘活存量产业空间、激活存量企业用地潜力,每年预留不少于600亩工业用地,优先保障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需求。优化存量企业用地服务机制,降低存量企业评估和增资扩产项目导入标准,通过提高控规容积率(改扩建)、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新增供应土地等方式支持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工业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对实施“零增地”提容改造和更新转型项目,免签产业监管协议,为企业“松绑”,激发投资新动力。(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一)孵化育成奖励。对培育原有企业首次成长为规上工业、国家高新技术、省级以上专精特新、硬科技(高精尖、单项冠军、未来独角兽)等类型企业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孵化载体等园区平台,每培育1家,给予园区平台运营单位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运营单位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提升园区双创环境、改造场地建设、提高孵化服务水平等。(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五、助商——金融活水精准支持
(二十二)加强信贷支持。用足用好各项金融政策,常态化开展产融对接活动,持续优化融资服务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力争每年新发放普惠贷款不少于50亿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三)强化上市后备企业扶持培育。深入挖掘优质企业纳入区上市后备企业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培训辅导、融资对接、跟踪协调等综合服务。协调支持企业对接省、市上市培育资源,获取上市辅导培育、中介专家授课等综合服务。(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二十四)升级“助保贷”政策。对通过区助保贷业务产生贷款利息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为30万元,其中优质中小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每年补贴上限增至5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二十五)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专项行动,“一对一”摸查与协调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确保小微企业“全覆盖”。按标准形成“推荐清单”,促进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优化贷款流程,对清单中的小微企业“应贷尽贷”。(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六、暖商——主动担当和谐共进
(二十六)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鼓励中小企业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电子卖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用定点议价方式实施的200万元以下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该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七)“无事不扰”“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同类抽查“一年最多查一次”。检查过程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陪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并动态调整,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全力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完善执法评估纠错机制。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推进柔性执法,对信用良好、关系花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扶持、“两新”企业控减行政检查,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二十八)知识产权“建巡服”。首创跨部门、跨业务合作的知识产权“建巡服”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前瞻性研判,并根据反馈意见优化算法,精准定位侵权高度集中的企业及区域,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助力开展靶向式巡查整改,对相关企业提供贴身式服务,实现涉知识产权案源超前预防治理。(牵头单位:区法院)
(二十九)直面历史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梳理三旧改造、用地审批、税费缴纳、规划许可、建设报建、测绘数据坐标、不动产登记等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分批分步妥善解决。地块内存在历史违法建设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业务时,由建设单位出具在城市规划建设或者政府管理需要时无条件自行拆除、确保临时保留期间满足安全生产的承诺,并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或属地镇(街)同意后予以办理。(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亲商助企二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花府办规〔2023〕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适用对象为生产经营关系在广州市花都区范围内,存量和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或项目,各条款以牵头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5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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