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120240003;文号:穗府规〔2024〕3号;实施日期:2024-04-30;失效日期:2029-04-30;发布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穗府规〔2024〕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州东部中心建设,根据《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管委会)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行使12项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附后)。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目录所列事项,原由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的,其不再实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增城区人民政府及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行政职权的调整衔接工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接日期。对委托行使事项,要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等。对授权行使事项,自交接之日起,由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实施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对接工作,防止出现脱节、缺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协助增城开发区管委会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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