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40058;文号:穗建规字〔2024〕8号;实施日期:2024-04-28;失效日期:2026-04-28;发布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穗建规字〔2024〕8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建设的通告
为确保能源供给安全,根据电源接入系统要求,需通过建设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将国能清远电厂电力送至位于黄埔区的500千伏科北变电站消纳。
该线路工程途经从化区良口镇、温泉镇、太平镇、鳌头镇、城郊街道、街口街道,白云区钟落潭镇,黄埔区新龙镇、九佛街。现就本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及的征收房屋、占用(借用)土地及相关补偿,由白云、黄埔、从化区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涉及的有关测量、钻探、征收和补偿、施工等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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