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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5-02-28 0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PY0120250001;文号:番府规〔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2-21;失效日期:2030-03-03;发布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番府规〔2025〕1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顺利实施,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番府规〔202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3月3日,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城市更新局反映。


附件:番府规[2020]1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住宅房屋补偿安置指引的通知》.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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