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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来源: 政府网        2024-10-19 0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PY0120240002;文号:番府规〔2024〕2号;实施日期:2024-10-17;失效日期:2029-10-17;发布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番府规〔2024〕2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番禺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穗水规字〔2020〕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界对象。

  (一)河湖:14条外江、市桥水道(龙湾涌汇合口至观音沙尾)、216条内河涌、大学城中心湖。(具体见附件1)

  (二)水利工程:5宗水库、11宗山塘、192座水闸、121座泵站、17段外江堤防、市桥水道堤防及内河涌堤防。(具体见附件2~6)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

  (一)有堤防河道(涌)管理范围: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

  1.外江河道管理范围线:背水坡堤脚线明显的,以背水坡堤脚线为基准线外延30米划定;背水坡堤脚线不明显的,采用《广东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临水控制线外延38~50米划定。

  2.市桥水道。

  外江段(雁洲水闸至观音沙尾)河道管理范围线:背水坡堤脚线明显的,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外延30米划定;背水坡堤脚线不明显的,以临水控制线外延38米划定。

  内河段(龙湾涌汇合口至雁洲水闸)河道管理范围线:背水坡堤脚线明显的,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外延20米划定;背水坡堤脚线不明显的,以临水控制线外延28米划定。

  3.内河涌管理范围线:背水坡堤脚线明显的,以堤防背水侧堤脚外延6~20米划定;背水坡堤脚线不明显的,以临水控制线外延9~20米划定。

  (二)无堤防河涌管理范围:采用《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2017—2035年)》临水控制线外延9~20米划定。

  (三)湖泊管理范围:以岸顶临水侧边线为基准线外延9米划定管理范围线。

  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一)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小(1)型水库20~3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20~30米;小(2)型水库10~2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2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2.水库保护范围:

  工程区:主体建筑物管理范围边界外延50米。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

  (二)山塘管理与保护范围。

  1.山塘管理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5~10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10米。

  塘区:按照实际情况划定(应留出巡查、维护通道)。

  2.山塘保护范围:参考水库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划定。

  (三)水闸、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

  1.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连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泵站上、下游、两侧的宽度。其中,大型水闸泵站上、下游宽度300~1000米,两侧宽度50~200米;中型水闸泵站上、下游50~300米,两侧宽度30~50米;小型水闸泵站上、下游30~50米,两侧宽度10~30米。

  2.水闸、泵站保护范围:工程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200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50米。

  (四)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1.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堤防工程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其中,外江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5万亩以上农田的其他江海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30~50米;捍卫1万亩至5万亩农田的堤防,从内、外坡堤脚算起每侧20~30米。堤防工程背水侧管理范围线与河湖管理范围线重叠,本次划定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与划定有堤防河湖的管理范围一并实施。

  2.堤防工程保护范围:以堤防工程管理范围线为起算边界线,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外延一定距离划定保护范围。其中,1、2、3级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0~200米;4、5级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0~100米。

  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边界埋设界桩,设立标示牌。

  五、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违者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七、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番禺区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名录

      2.番禺区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

      3.番禺区山塘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

      4.番禺区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

      5.番禺区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

      6.番禺区外江、市桥水道(内河段)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

      7.广州市番禺区河湖管理范围平面图

      8.广州市番禺区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平面图

      9.广州市番禺区水闸、泵站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平面图

  

附件1-6:广州市番禺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名录.pdf

附件7-9:广州市番禺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平面图.pdf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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