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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4-07-13 0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CH0320240012;文号:从农规字〔2024〕1号;实施日期:2024-07-12;失效日期:2029-07-12;发布机关: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从农规字〔2024〕1号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2日


(联系人:邱世文,联系电话:87978531)


广州市从化区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锚定绿色发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引入优质企业和项目,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科技赋能,加快形成农业农村新质生产力,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加大投资奖】鼓励和扶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于工厂化循环水高密度养殖等渔业项目、肉鸽等禽畜养殖项目、食用菌等高附加值的果蔬种植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畜禽屠宰项目等新(扩)建农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对项目的投资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称,包括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其他费用。

  第四条 【资质培育奖】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增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因运行监测不合格、重新申报后再获得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不纳入奖励对象范围。

  第五条 【种业扶持奖】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和培育新品种,农作物获得国家、省新品种审定(登记)的,分别给予第一育成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品牌打造奖】鼓励和支持打造从化农产品品牌,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地理标识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识保护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获得广东省“粤字号”农业品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

  第七条 【产业带动奖】鼓励和支持盘活乡村闲置物业发展乡村产业,对利用乡村闲置资产、资源,建设乡村酒店、精品民宿、研学培训基地等农文旅项目,发展农产品交易市场、绿色循环农业产业、乡村休闲农业等优质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运营满2年后,对村集体经济和村民收入具有显著带动示范作用的,给予项目经营主体20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土地利用计划。

  第八条 附则

  (一)享受本办法的扶持对象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政策扶持内容。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办法中涉及“以上”含本数。

  (四)对符合扶持范围,投入大、产业带动强、预期产值大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经区政府同意,可研究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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