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120250001;文号:穗埔府规〔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1-20;失效日期:2027-03-13;发布机关: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穗埔府规〔2025〕1号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文件精神,着力培育银发经济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简称“银发经济10条”)。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银发经济经营主体。
上述经营主体须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条 【大力促进重大项目集聚】鼓励引进对本区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医养看护平台、老年文体休闲服务平台、老年教育培训平台、智慧健康服务平台、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优质平台经济型企业集聚发展,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视情况给予相关支持。(责任单位:各招商部门)
第二条 【大力完善银发经济基础设施】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康养(适老)综合商业服务体、高端康复康养中心(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支持已有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改建(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专业化医养结合机构。上述建设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通过遴选出不超过10个示范性项目,对相关单位按实际建设投入的3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
第三条 【大力争创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鼓励银发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加快打造特色鲜明、聚集度高的国家级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动银发经济产业集群化发展,争创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落实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创新局)
第四条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产业集群】鼓励在区生物医药、美妆大健康、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企业抢滩布局银发经济三大新赛道,重点发展老年病创新药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药食同源功能食品、老年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老年生活照护产品等银发医用健康经济,大力发展老年抗衰、利用基因技术及分子技术开展老年病早期筛查、老年日化护肤等银发美丽抗衰经济,积极培育康养智能产品、康养智能设备等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银发智慧康养经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在政策有效期内,对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及新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产品或服务,每件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多扶持100万元,同一产品或服务同时新入选以上两个目录的不重复享受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
第五条 【大力推动科技创新赋能引领】支持银发经济领域科研活动,提高自主研发水平,对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医用健康、美丽抗衰、智慧康养三大领域科技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落实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第六条 【大力提升行业大赛品牌形象】支持做强广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品牌,对大赛获奖的企业或团队,按大赛主办方的章程落实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紧盯银发经济产业关键环节、空白环节,支持广州智慧康养(适老)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第七条 【大力拓展银发经济示范应用】对国家和省政府认定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试点或产业示范项目、企业等,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最高扶持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
第八条 【大力探索银发经济标准制定】对在本区经营的银发经济企业、机构主导或参与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按照本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九条 【大力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区相关部门应当强化人才、金融、土地等银发经济要素保障,积极引导银发经济龙头企业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建新平台,创新场景示范应用,重点推动嵌入式社区养老供需对接及资源配置,打造一批示范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第十条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13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措施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具体政策扶持兑现视当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相应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政策措施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穗埔府规〔202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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