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PY0320240011;文号:番教规字〔2024〕3号;实施日期:2024-12-26;失效日期:2029-12-26;发布机关: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番教规字〔2024〕3号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促进我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在《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径向番禺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
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21〕第74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有关要求,依据《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粤府办〔2018〕2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基〔2022〕21号)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要求,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落实政府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加大对民办学前教育的投入,建立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和竞争性资助机制,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面提高民办学前教育的办学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优质均衡发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
(一)认定标准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扶持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办学。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要求上一年度年检合格(新办园除外),在申报日前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等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
2.规范办园。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达到办园标准。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每年保证有一定经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办园环境。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3.人员配备及工资福利待遇合理。幼儿园应按《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番禺区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及招聘(从业)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配备教职员工,从业人员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年金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全园教职工每月平均工资水平(含个人社保)不能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
4.收费规范。保教费符合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学年内保持稳定。收费行为规范,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在承诺书中,按照不超过同层次同类型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的要求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广州市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分类指引,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档次分为示范园和规范园两类,示范园包括省一级、市一级以及省、市指南实验园等,规范园包括区一级和规范化园(新开办且未评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规范园执行)。小区配套性质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参照示范园执行。结合近年来区发展改革局核定的各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办学成本的平均成本,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分层次分类型收费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生·月
在达到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办园质量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由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标准。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按要求建立收费公示、收费台账等制度。
5.保育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及各项法规开展日常教育教学管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工作体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粤教基〔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在《番禺区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档次。
(二)认定程序
1.按照自愿原则,符合认定标准的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对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属于区教育局统筹招标举办权的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办学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即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可接受有关奖补扶持措施。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秋季学期前认定一次,一经认定三学年有效,有效期满后需重新认定。每年5月,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自愿填写《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对照《申请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佐证资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指导中心初步审核同意后,由教育指导中心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颁发牌匾。
3.幼儿园法定代表人需签署办学承诺书,并由幼儿园和区教育局分别备存。通过评审、公示并签署办学承诺书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发文认定,向社会公布名单和收费标准等,同时报区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
(三)退出机制
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实行自愿申报和退出机制,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内申请退出的,应当在退出前一学年的3月份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退回有效期内获得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以学年为周期,不得在学年中退出。区教育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出审批备案,同意退出后,在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认定有效期间内,出现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开展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等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追回财政补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区教育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税收优惠、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相关费用优惠的政策。
(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获得按生均划拨的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补助标准分三个等级:市一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2400元/生·年,区一级幼儿园1440元/生·年,规范化幼儿园960元/生·年。新开办且未评级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规范园补助标准执行。由区政府统筹并委托开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实际等级,参照上述补助标准执行。
(三)教师社保补贴。所有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职的教职工(所有岗位需持对应任职资格证书,非专业资格认定岗位除外)均可获得个人社保津贴补助300元/人·月,以上经费通过政府补助划拨到幼儿园用于购买教职工社保个人部分的支出。
(四)教师从教津贴及优才津贴补助。所有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事保育教育工作并持有相应任职资格证或岗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相关人士,在同一单位从教满1年可享受从教津贴300元/人·月,在同一单位任教满3年以上可享受长期从教津贴600元/人·月,同一个人仅可领取一种,就高不就低。在我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事保育教育工作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予以补助1000元/人·月;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持有幼儿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予以补助500元/人·月;对符合任职资格的专任男教师予以补助300元/人·月。
(五)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区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有关政策文件给予资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在园幼儿,免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费补助标准依据幼儿就读幼儿园所收保育教育费据实进行减免,减免最高标准不超过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根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番教通〔2024〕33号)文件要求,鼓励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学前残疾儿童入园,按照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幼儿园,接收随班就读儿童的班级教师及保育员每月专项补助不低于200元。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
(一)区教育局负责统筹规范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布局,以方便幼儿就近入园为原则,尽量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各镇街、社区及农村。
(二)建立和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督导评估体系和年检制度,加强对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有效监管,督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区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市监、卫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公开经费收支情况。
(四)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过程性管理。对出现违规办园行为的,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大点第(三)点退出机制第3点执行。
(五)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位置悬挂由区教育局统一监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
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附件2
申请番禺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佐证材料清单
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副本须加盖上一年度年检结论意见)
2.上一年度幼儿园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3.幼儿园为全园教职工购买社保凭证、上一年某季度教职工工资待遇发放凭证(复印件1份,具体季度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4.收费备案表(复印件1份,须加盖区教育局公章)
5.上一年度量化考核结论文件或上一年度全园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复印件1份)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本文转载来自:政府网,不代表产商网观点,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产商网,电话:4008-338-308;邮箱:dichan001@qq.com
2024-06-05
独栋
2024-06-19
独栋高层
2024-03-31
独栋
2024-06-25
独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