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另有规定除外。
2024-04-08关键词:生物医药 办公室租赁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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