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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8年,广州市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4-04-14 10:55

核心提示:到2028年,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左右,打造5个左右特色标杆工业园,推动15个左右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推动20个左右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

  4月10日,16届66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关于优化空间载体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1+3”一揽子政策。

  其中,“1”为《实施意见》,“3”为《关于推动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用地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工业厂房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厂房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若干措施》)三个若干措施。

  在“1+3”的引领下,广州正全力优化空间载体,全面服务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发展战略再添政策支撑。

  到2028年,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

  《实施意见》提出工作目标。到2028年,每年工业用地供应量不低于10000亩,占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达到30%左右,打造5个左右特色标杆工业园,推动15个左右低效工业园改造提升,推动20个左右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

  为实现以上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主要任务:加强用地供给,突出规划保障;加大厂房供给,推动“工业上楼”;打造各类园区,形成梯次体系;引培专业运营企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为加强用地供给,《实施意见》规定,各区纳入工业产业区块的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全区规划工业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少于80%,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的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该区块总面积的55%。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

  为推动“工业上楼”,《实施意见》鼓励建设符合《广东省高标准厂房设计规范》要求的高标准厂房,通过弹性租期产权分割、落实容积率计算标准等政策,打造“工业综合体”。

  在保障设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财政金融支撑、加强工业用电保障、构建产业监测体系五项内容。

  鼓励土地弹性供应,探索混合产业用地

  《工业用地若干措施》提出,严格工业产业区块管理,按照“底线规模不减少,空间布局更优化,成片连片、集聚发展”原则,按需推动工业产业区块动态调整优化。

  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方式的,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采取先租后让的,出让条件中一并明确租赁年限、出让年限、租金收取标准及收取方式、出让后的出让金标准、租赁期满的绩效评估指标。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同时,推动标准地供应,将“标准地”具体控制指标纳入土地供应公告。加快推动“带项目”“带方案”供地,实现“拿地即开工”。

  《工业用地若干措施》还提出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在满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益性设施用地等相关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各区可供应以工业为主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不包括商品住宅),其中普通工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0%。

  随着制造业企业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所需要的不再是单纯的生产工厂,而是需要一个用于技术研发和品牌打造的综合性环境。为此,《工业厂房若干措施》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打造集设计、研发、创新、运营、智能制造于一体的“工业综合体”。

  制造业是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工业园区则是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工业园区若干措施》明确市区联动培育特色标杆工业园,单个园区总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在达到相应产业发展目标后给予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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