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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府网        2025-04-25 1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TH0320250006;文号: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实施日期:2025-04-24;失效日期:2027-01-01;发布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天发改规字〔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天河区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个体户转型升级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培育对象】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拥有专利权、商标权的个体工商户;工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中的小微企业。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对当年度个体工商户首次达到工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标准的,给予2万元支持。本条款与本措施第三条可叠加支持。

  第三条 【小微企业“首达标”支持】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一)当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

  (二)当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三)当年度月度“首达标”,或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

  (四)当年度月度“首达标”,或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五)当年度月度“首达标”,或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六)当年度月度“首达标”,或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七)当年度“首达标”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

  (八)当年度“首达标”,且达标当年度通过公共网络实现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九)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具体依据《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现代都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稿)》(穗天科工信规字〔2024〕4号)执行。

  第四条 【企业增长政策支持】对满足本措施第三条且达到下列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

  (一)对住宿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二)对餐饮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额同比增长50%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三)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四)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五)对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六)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首达标”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5万元支持。

  第五条 【提供优质融资服务】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建立天河区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融资诉求,将符合“合规持续经营、固定经营场所、真实融资需求、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5项标准的企业精准推送至企业意向银行,各银行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推送企业应贷尽贷,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贵、慢问题。搭建金融机构和企业融资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为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方案,助力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得融资。探索“补改投”方式,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促进新兴领域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第六条 【搭建业务撮合平台】建立跨行业资源对接、平台业务要素撮合机制,助力培育对象拓展市场。推动企业与头部企业、“链主”企业加强协作,加快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延链,带动企业提质增效。支持培育对象参与广交会、进博会、服贸会、广州国际购物节等重要展会、活动。对文旅、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定向发放消费券等惠民补贴。推荐代表性企业纳入市、区大型文旅、体育、展销等活动官方宣传名单,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助力企业发展壮大。

  第七条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创新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为企业智能画像并精准推送惠企政策,全面推行信用报告在政务服务、公共管理等领域深度应用,定期遴选科技企业信用“白名单”并精准推送至金融机构。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审批手续。建立一口受理、联审联办的企业注册登记机制,实现个体工商户清税、注销和企业设立“三件事、一次办”;支持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对于前置许可不涉及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实质审批事项变更的,行政许可部门为相关许可证提供便利化审批服务。细化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指引。根据行业特点,分门别类列出不同行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办法,为企业快速整理申报材料提供便利。定期实地走访小微企业,主动送服务上门,实现申报入库“零跑腿”。

  第八条 【深化多元培育服务】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培育库。加强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对培育对象的服务。组织推荐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整合、提供职业技能线上培训资源,支持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员工通过互联网学习提升职业技能。组建法律服务团队。发挥“政企+”服务平台作用,强化跟踪服务、诉求解决,增强企业转型升级获得感。发挥“小个专”党建指导站作用,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疏通和化解转型升级的堵点、痛点。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辅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规范化转型升级。

  第九条 【加强宣传引导力度】通过走访入户、网络、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方式,提升政策知晓度。推动各街道商会、市场监管所设立相关公告宣传栏,帮助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清晰了解转型升级的优势及办理流程,营造良好氛围。发挥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等协会、街道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开展上门走访、政策解读、宣讲培训等服务,提供多元化沟通模式。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措施行业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本措施所指“软件业”,包含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两个细分行业。

  (二)“首达标”是指企业月度或年度营业收入、营业额或产值首次达到行业对应门槛。其中月度“首达标”企业是指符合“首达标”条件,且上一年度10月(含)后注册成立,或上一年度9月(含)前注册成立但上一年度9月(含)前营业收入一直为0的企业。

  (三)本措施涉及行业“首达标”对应门槛如下:住宿和餐饮业年度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度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软件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批发业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工业年度产值2000万以上。具体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涉及“以上”“最高”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五)本措施涉及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与天河区其他相关政策、措施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1.获扶持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获扶持前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3.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八)相关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2024年6月14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商务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广州市天河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培育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发改规字〔2024〕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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