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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

来源: 政府网        2025-01-16 0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YX0120250001;文号:越府规〔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1-07;失效日期:2028-01-08;发布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越府规〔2025〕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

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予以公布。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广州市越秀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权利人可以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式;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的,按照我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附件1)予以补偿,并结清与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的差价;如不选择复建安置、产权调换的,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参考我区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附件1)予以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条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非住宅类建筑物,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的,可以参考我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附件2)予以货币补偿,对该补偿标准有异议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征收除农村村民住宅、非住宅类建筑物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按照我区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附件2)予以补偿。

  第三条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予以补偿。青苗补偿费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按照我区青苗补偿费用标准(附件3)予以补偿。

  一般青苗是指对被征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包括谷物、豆类、薯类、花生、糖蔗、果蔗、蔬菜(包括叶菜和果菜类)等。

  长生青苗是指对被征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包括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和水产品等。

  第四条  其他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临时占用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有效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实施之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或已公布实施方案,明确补偿标准的,按约定执行。确需按本标准执行的,报区政府批准后调整。

  附件:1.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3.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附件1

  农村村民住宅重置价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重置价标准(元)

1

框架结构

平方米

4400

2

砖混结构

平方米

4200

3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300

4

简易结构

平方米

1000


附件2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1

非住宅类建筑物

框架结构

平方米

4200

1.非住宅类主要指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写字楼、商铺等;

2.本标准仅为重置价标准。

砖混结构

平方米

4000

砖木结构

平方米

3100

简易结构

平方米

960

钢结构

平方米

2500

2

自搭阁楼


平方米

170



平方米

340

住人插层,下净高2.0米,上净高1.5米以上。

3

简易棚、绿化荫棚

平方米

140


蔬菜棚、架

平方米

60


4

围墙

简易围墙

平方米

200


实体围墙

平方米

320

有砖有柱有基础的围墙。

花岗岩钢枝

平方米

510


5

挡土墙

砖挡土墙

平方米

410

按可视立面面积计。

毛石挡土墙

平方米

630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平方米

900

6

院(晒)坝、场地

厚度15cm以下

平方米

140


厚度15cm以上

平方米

200


7

行车道路

砼面厚度10—20cm

平方米

200


砼面厚度20—25cm

平方米

270


砼面厚度25cm以上

平方米

320


8

化粪池

独立的农用粪池

平方米

200


独立村民房屋化粪池

平方米

280


9

水井

手压井

3400


水井

5600


机井

11300


10

水池

砖砌水池

立方米

140


砼水池

立方米

200


不锈钢水池

立方米

560


11

坟墓迁移

骨坛

1100

如与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不一致,参照市殡葬公司收费标准执行。

土坟

2800

灰砂结构

3400

砖砌结构

5600

12

门柱、钢大门

6800

宽4米以上按评估补偿。

门楼、钢大门

13500

室外独立铁门

平方米

140

简易规格按70元/平方米。

室外独立不锈钢门

平方米

560


13

其他生活附属设施

花基、花糟、花池

平方米

110


电话迁移

230


有线电视迁移

线

170


宽带网络迁移

线

230


空调移装费

500


户外独立水表

340


户外独立电表

560


管道煤气

3900


备注:

1.牌坊、依法批准的广告牌,按原样原状恢复造价补偿;

2.电动闸门、交通标准、公交车站,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或恢复;

3.本表不能完全覆盖或存在异议的,具体实施补偿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附件3

  青苗补偿费用标准

序号

青苗类型

补偿项目

补偿规格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一般青苗

粮食作物类

谷物、豆类、薯类

/

5000

2

经济作物类

油料

作物

花生

/

5200

糖料

作物

糖蔗

/

5500

果蔗

/

8500

3

蔬菜类

叶菜类、花菜类、根茎类、果菜类、真菌类

/

8000

4

长生青苗

果木类

优质水果(含新引进的珍稀木本水果)、龙眼、荔枝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420

5—10厘米

1000

10—15厘米

1800

15—20厘米

2500

20—25厘米

3500

25—30厘米

4500

30—35厘米

5500

35—40厘米

7500

40—45厘米

10500

45—50厘米

13500

50—55厘米

(含55厘米)

17000

胸径超过55厘米以上

20000




黄皮、枇杷、梨、白橄榄、柿、番石榴、番荔枝、杨桃、杨梅、人参果、青枣、芒果、桃树、杏树、李树等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350

5—10厘米

750

10—15厘米

1400

15—20厘米

2000

20—25厘米

2500

25—30厘米

3000

30—35厘米

3300

35—40厘米

3800

40—45厘米

4200

45—50厘米

4500

50—55厘米

(含55厘米)

5000

胸径超过55厘米以上

5500

柑、桔、橙、柚

胸径5厘米以下(含5厘米)

200

5—10厘米

400

10—15厘米

600

15—20厘米

1000

20—25厘米

(含25厘米)

1300

胸径超过25厘米以上

1800

木瓜

/

60

蕉类

大蕉

/

100

香蕉

/

110

粉蕉

/

120

5


水产类

一般

鱼类

鲭鱼、草鱼(鲩鱼)、鲢鱼(鳊鱼)、鳙鱼(大头鱼)、鲮鱼、鲤鱼、各类罗非鱼、埃及塘虱、泰国塘鲺、南方大头鲶、淡水白鲳等品种主养

/

9800

优质

品类

龙虱、虾类、鲷科类、笋壳类、中华胭脂鱼、蟹类、金钱鱼(金鼓)、鳗鱼、甲鱼(水鱼)、河豚(鸡抱、芭鱼)、鲟鱼类、红鼓(美国红鱼)、鲈鱼类、广东鲂(边鱼、大眼鸡)、长吻鮠、瓜仔斑(黑瓜仔)、桂花鱼(鳜鱼)、黄鳍鲷(黄脚立)、海南红鲌(禾顺)、黄颡鱼(黄骨鱼)、乌头鲻、黄鲻、叉尾鮰、本地塘虱、生鱼、团头鲂(武昌鱼)、仙骨大头、缩骨大头、鲫鱼类、巴西鲷、蓝腮太阳鱼、山斑鱼(月鳢)、蛙类等品种主养

/

13200

珍稀养殖类、观赏鱼类、水产种苗

金钱龟、娃娃鱼、鳄鱼、鳄龟、日本锦鲤、热带鱼等观赏鱼主养

/

16000

备注:

1.胸径指乔木主干高度1.3米处树干直径。分枝点低于1.3米的乔木,在靠近分支点处测量;部分树木分枝点较低或地上部分气根较多难以测量胸径,则以地径为准;

2.盆栽苗木、花卉、盆景和苗圃等由其所有权人自行处理,按迁移费补偿,迁移费应包括起苗、包装、运输、重新种植、养护管理、成活风险等,具体标准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3.绿化树参考市林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执行;

4.水产养殖按搬迁费补偿,含鱼塘捕捞费用、新塘的前期处理费用、过塘运输费用、可能存在的死亡损失费用等,不包括鱼塘开发费、塘基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

5.新塘的前期处理费用包含新塘排水、清淤、消毒(生石灰、漂白粉)及水产品过塘前使用水泵向新塘抽水的费用;

6.水产品养殖类补偿面积按鱼塘正常养殖蓄水的水面面积计补,具体为塘基到水面垂直高度约40厘米;

7.若存在鱼类混养,以主养用途进行补偿;

8.本表不能完全覆盖、存在异议或属古树名木、名贵药材等特殊情况的,具体实施补偿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确认后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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