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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政府网        2025-04-25 1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TH0320250005;文号:穗天发改规字〔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4-24;失效日期:2027-01-01;发布机关: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穗天发改规字〔2025〕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24日


 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州市“12218”、天河区“12126”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天河区科技服务、专业服务数智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助推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进一步提升能级、优化结构,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提升企业(集团)发展能级

  第一条 【能级提升支持】鼓励企业发展能级上台阶,对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30万元、50万元、200万元支持。

  对其他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0万元支持。

  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2个以上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次给予扶持。

  第二条 【能级跃升支持】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亿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50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0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第三条 【经营发展支持】对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企业(集团),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2.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集团)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对非法律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咨询与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组织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集团),当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每家企业(集团)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二章  支持重点细分行业提质升级

  第一节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做强做优

  第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做大做强支持】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00万元—1亿元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15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最高500万元。

  第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壮大支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5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5000万元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50万元。

  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快速发展支持】孵化催生一批高成长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首达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增加1亿元以上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二节  支持广告业稳健发展

  第七条 【广告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壮大一批优质大中型广告业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6亿元以上,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广告业企业,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二)第二至四季度单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上一季度增加2亿元以上的,在对应季度给予15万元支持;增加超过2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八条 【广告业发展壮大支持】梯度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广告业中小企业,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6亿元,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广告业企业,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二)第二至四季度单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上一季度增加1.5亿元以上的,在对应季度给予1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5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九条 【广告业规模提升支持】助力优质广告业中小企业规模化经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3亿元,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广告业企业,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二)第二至四季度单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上一季度增加1亿元的,在对应季度给予10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十条 【广告业快速发展支持】孵化培育一批高成长广告业中小微企业,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环比上一季度增加1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首达标”广告业企业,按季度给予15万元支持;增加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1万元支持。

  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三节  支持法律服务创优发展

  第十一条 【打造律所品牌矩阵】做大做强品牌综合所,强化中小律所扶持,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季度最高支持20万元。

  第四节  支持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加快发展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发展壮大支持】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以上的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企业,按季度给予以下支持:

  (一)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0万元—3000万元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支持。

  (二)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5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每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

  第五节  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提速发展

  第十三条【强化科技服务主体培育】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当年,季度累计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以上的,按季度每同比增加100万元给予0.3万元支持。

  当季度支持金额按剔除当年基于本条已获得的支持金额后兑现,每家企业前三季度单季度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累计兑现金额最高500万元。

  第三章  推动重点领域转型升级

  第十四条 【数字化人力资源平台创新业态支持】鼓励构建智慧型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和生态系统,推广“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数智化模式创新发展。对非灵活用工的平台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备案,且平台成功申请专利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支持。平台年度订单成交金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支持。

  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2个以上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次给予扶持。

  第十五条 【涉外法律领域发展支持】深化打造广州湾区中央法务区天河高端片区,培育一批国际化、品牌化的高端涉外律师事务所,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对优秀执业律师人才,分别给予以下支持:

  (一)当年度新入选中国、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支持。

  (二)当年度主办的境内业务收入合计100万元以上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给予一次性2万元支持。

  第四章 鼓励企业招才引才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人才支持】鼓励获本措施扶持的企业,将支持资金用于激励本企业高管团队、骨干人才。

  第十七条 【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支持】编制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目录,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近3年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紧缺指数、个人素质等标准按一定权重计分排名,按每人5万元标准择优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5万元。具体依据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人才服务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人才,给予人才入户、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支持,具体依据区有关人才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适用对象】

  (一)高端专业服务业范围。本措施提出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详见附件。

  (二)本措施所称集团,是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及其全资子企业。

  (三)“首达标”是指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月度或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月度“首达标”企业是指营业收入达标,且上一年度10月(含)后注册成立,或上一年度9月(含)前注册成立但上一年度9月(含)前营业收入一直为0的企业。

  第二十条 【支持限额】本措施提到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涉及“以上”“最高”“超过”的数额,均包含本数。数额区间的下区间包含本数,上区间不包含本数。本措施涉及扶持资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涉及奖补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奖补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其他条款或天河区其他扶持措施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不予资金支持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金支持:

  (一)获扶持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获扶持前被公安机关查处或政策兑现时仍处于刑事立案侦查阶段的。

  (三)申报或佐证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二条 【对获扶持后有关情形的约定】获得本措施各项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申报方式】相关政策措施申报请登录广州市天河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政策申报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政策期限】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措施有效期届满后,支持资金未支付完毕的,应当继续执行直至全部支付完毕。2024年6月17日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天河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广州市天河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加快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天发改规字〔20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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