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D0320250001;文号:花商规字〔2025〕1号;实施日期:2025-02-20;失效日期:2028-02-20;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
花商规字〔2025〕1号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花都区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
2025年2月20日
花都区加快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部署,纵深推进广州北部增长极建设,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打造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节点,推动我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商贸扩容提质
第一条 促进商贸企业稳定增长。
1.对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对其年销售额增量最高0.6‰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较上一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对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条 鼓励商贸企业规模突破。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商贸创新业态
第三条 积极培育首店首发经济。
支持本区商业设施运营方引进内地、港澳以及国际知名品牌企业或品牌授权代理商在花都开设品牌首店及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对新引进知名品牌首店,并与该首店经营主体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运营主体企业,每引进1家广州首店、花都首店,分别给予实施招商的运营主体企业广州首店单店3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花都首店单店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单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主体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 加快商贸品牌连锁经营。
培育品牌连锁龙头企业,推动连锁企业跨区域发展,对2024年、2025年、2026年实现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拥有符合相关条件的区内外直营门店超过15家的大型连锁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五条 引导直播电商集聚发展。
对2024年、2025年、2026年成功入驻花都区直播电商特色产业园且实现年零售额5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零售企业按照其年零售额增速梯度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焕发商贸市场活力
第六条 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打造“购To花都”“花都YES”等促消费活动品牌IP,紧扣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庆特色,适时举办购物节、夜间消费节、美食节、汽车文化嘉年华等主题活动名节,积极推动企业举办各类采购对接、研发设计、新品展销、潮流发布、时尚走秀等主题活动,为市场和商户引流消费。(区商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七条 创新多元消费场景。
鼓励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支持企业围绕国货“潮品”、文娱旅游、体育赛事等新的消费增长点开展促销活动,支持区内夜间经济先行区改造提升,因地制宜打造“冰雪经济+”“银发经济+”的消费新模式、新场景。(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商贸发展保障
第八条 汇聚高素质商贸人才。
大力实施花都聚才行动,加快引进培育商贸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支持、协调配偶就业等多项配套服务。(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九条 拓展商贸发展空间。
1.优化群众性活动审批管理。对消费促进活动承办者申请3个月内在相同地点举行相同活动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由区公安机关或协调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采取一次性许可的方式对各场次活动准予安全许可。对1000人以下活动,活动承办者向安全监管单位(辖区派出所或镇街)报告后即可开展。(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外摆促销活动。允许区内重点商圈或夜间经济先行区中依法经营的零售、餐饮企业向门店所属镇街提出外摆需求,镇街在城市非主干道两侧的所属建筑物规划红线范围内划线明确区域并公示,商家在线内按照镇街指定时间段等要求以餐车、快闪店等方式开展临时外摆,接受镇街日常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停车资源供给。根据区内重点商圈或夜间经济先行区停车需求,通过智慧停车、共享停车、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等方式满足消费者停车需求。在不妨碍防灾空间、消防通道、行人、非机动车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对停车供给缺口较大区域在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区域设置路外停车泊位,由产权人申报备案后运营管理。挖掘城市中心区域绿地、内外部道路冗余空间、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空间等公共资源,设置分布式小型公共停车场,作为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有效补充。(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十条 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规范商贸经营秩序和营销行为,加大对失信和违法主体的惩戒力度,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对商贸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触发式监管,探索实施企业“观察期”管理,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落实包容审慎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已登记注册,依法在花都区内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从事商贸活动的相关企业或机构。扶持对象须同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签订相关承诺书;若违反承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取消奖励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存在经有权部门依法认定的恶意欠薪行为或恶意逃避债务行为,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所规定的各项政策扶持内容。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三)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本区多个扶持政策(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主体不可同时申请本措施中第一条和第二条支持事项。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扶持对象自行承担。涉及“最高”“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含本数。
(四)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政策实施绩效情况,做相应调整。若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调整致使本措施与上位法或文件不一致的,相关扶持措施停止实施。
(五)本措施实施相关指引由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另行制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商务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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