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HP0320240008;文号:穗埔新出规字〔2024〕1号;实施日期:2024-04-08;失效日期:2027-04-07;发布机关:广州市黄埔区新闻出版局(黄埔区版权局)。
穗埔新出规字〔2024〕1号
广州市黄埔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新闻出版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8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州市关于推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头部企业,集聚一批优质游戏企业,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创意人才和优秀原创游戏团队扎根黄埔,建设一批在内容研发、发行推广、电子竞技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的示范园区,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体育和旅游产业相互赋能,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游戏和电竞企业、机构、园区。
第二条【重点项目落户扶持】鼓励引进对本区游戏和电竞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的优质项目按照《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第一点项目落户奖扶持。(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落户本区且企业年度营收2亿元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实际租金的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为1.5元/天·平方米,补贴期限1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责任单位:区新闻出版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第三条【园区建设扶持】推动游戏和电竞产业聚集发展,支持鼓励建设一批主题特色突出、规模效益显著、产业生态完备的游戏和电竞产业特色园区。政策有效期内,根据园区的游戏产业集聚度、引进游戏企业规模等条件,遴选不超过5个示范园区,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用的30%给予扶持,每家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责任单位:区新闻出版局)
第四条【平台建设扶持】支持本区企业及机构建设具有游戏技术创新、研发辅导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认定,并开展考核,通过年度考核的,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运营费用的30%给予支持,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最高支持50万元,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新闻出版局)
第五条【原创精品扶持】支持开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富含黄埔元素的原创精品游戏。对优秀原创网络游戏上一年度获批版号并正式上线运营的企业或机构,每年遴选10个作品予以奖励,每款优秀作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90万元,年度扶持金额总额不超过250万元,本条款与《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法》第五条规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新闻出版局)
对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在本区研发发行、正式上线满一年且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原创游戏产品,企业年度营收4亿元以上的,根据下载量、用户活跃度等条件,最高按照该游戏产品运营首年度营收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给予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产品的,且企业年度营收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新闻出版局)
第六条【电竞场馆建设扶持】对在本区建设或改建高标准、可承办国际性和全国性电竞赛事活动的B级及以上级别电竞场馆,经认定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第七条【电竞俱乐部运营扶持】支持国际性、全国顶级职业杯赛、联赛联盟俱乐部的主场落户,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主场落户本区的电竞俱乐部参加国际性、全国顶级职业杯赛、联赛,或政府举办的高水平、综合性运动会电竞赛事,按所获比赛名次给予俱乐部最高100万元奖励,每个俱乐部每年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第八条【电竞赛事扶持】争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电竞品牌赛事和活动在本区举办。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承办管委会、区政府组织的重大电竞赛事,对影响重大、社会效益突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重大电竞赛事承办方,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第九条【人才配套扶持】结合相关政策,对贡献突出的游戏企业的优秀人才,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第十条【重大项目扶持】对产业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龙头企业或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附则】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扶持奖励补贴的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数额,并且其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享受本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资金予以退回。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本措施第二条等规定按《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18日)相关规定执行。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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