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统一编号:GZ0320240038;文号:穗民规字〔2024〕2号;实施日期:2024-03-14;失效日期:2029-03-14;发布机关: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穗民规字〔2024〕2号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卫规字〔2021〕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养老服务对象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是指因申请本市养老服务或相关政府补贴而产生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所产生的评估费用及评估资助标准依据本通知执行。
二、本市户籍老年人首次评估、动态评估及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中,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财政按照入户评估200元/次、定点评估150元/次的标准给予资助,其余老年人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资助。实际评估费用低于上述资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三、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护理补贴按规定开展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该机构自行承担,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定点评估资助标准的50%比例给予资助。实际评估费用低于前述资助标准的,按照实际费用结算。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实施后,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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