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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政府网        2024-06-15 00:00

核心提示:统一编号:YX0320240002;文号:越人社规字〔2024〕1号;实施日期:2024-06-13;失效日期:2028-06-15;发布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人社规字〔2024〕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结合越秀区(以下称“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申领条件

  第一条  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在本区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条  本区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第三条  本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人才绿卡B卡。

  (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1.经本区有关人才政策支持且经中共越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各类高端人才。

  2.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推荐的在本区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1)本区年度企业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

  (2)本区重点企业。

  (3)本区重点现代商贸企业。

  (4)本区重点招商企业。

  (5)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

  上述五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研究决定后报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其他经中共越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才。

  相关名词解释及附加条件,参照广州市人才绿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领流程

  第四条  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制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3〕10号)一致。《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越人社规字〔2020〕1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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